为加强中心实习实训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充分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保证实践教学质量,依据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实习实训考核方式为考查,总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
2.学生实习成绩由平时成绩、操作实训成绩和理论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1)平时成绩(占20%)是指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实习态度,完成各工种规定的实习报告情况,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实习纪律和考勤等情况。由实习指导教师和现场带队教师根据《平时成绩评分细则表》(附件1)在本工种实习结束后打分(百分制)。
(2)操作实训成绩(占60%)是指学生实习期间,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参加各工种技能操作考核的实际成绩。按实习工种的工件质量由指导教师根据《操作实训成绩评分细则表》(附件2)在本工种实习结束后打分(百分制)。
(3)理论考试成绩(20%)是学生参加本课程理论考试(上机考试或书面考试)的实际成绩(百分制)。
3.学生最终平时成绩是按各个工种的平时成绩累加之后的平均成绩。
4.学生最终操作实训成绩是按各工种的操作实训成绩与权重系数乘积之和折算而成,具体计算办法为:操作实训成绩=车工×15%+钳工×15%+铣刨磨工×10%+焊工×5%+铸工×10%+热处理×5%+数控车削加工×10%+数控铣削加工×10%+数控线切割加工×10%+3D打印、激光内雕加工×10%。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不及格:
(1)凡无故旷课半天(4学时)以上,或迟到、早退3次以上,则实习成绩不及格。
(2)因病假、事假缺勤达总实习天数1/3以上者,实习成绩不及格。
(3)因病假、事假时间超过本训练项目总学时的1/3以上者,本项目无成绩。
(4)若任一实习工种没有参加或不及格或未完成实习报告,则实习成绩不及格。
(5)实习舞弊者包括顶替实习等,成绩计零分,并交由学校按考试作弊处理。
(6)不参加理论考试。
(7)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6.实习成绩的记录:实习成绩的记载应在该工种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在记录该工种成绩时,指导教师应清晰记录成绩并签字确认;对于实习成绩不及格的,成绩单上要注明事由。如查明实习舞弊者包括顶替实习者,该工种注明“作弊”,成绩以零分计。
7.各个工种成绩上报到中心教务办汇总,由教务办计算出学生的实习成绩等级。等级对应成绩分数如下: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8.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按要求完成实习的学生,均应补做。补做实习学生名单由教务办通知实训部,由实训部安排指导教师在本学期或下学期内根据实习课表和学生其他课程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完成。对于正常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按补做情况给出实际成绩;对于违反实习管理制度和学生实习守则,屡教不改停止其参加实习或判为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补做成绩按60分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