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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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实训守则

1.严守实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请病假的须持医院病假证明,请事假须持请假条,半天以内的由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批准,超过半天以上由工程训练中心主任或所在学院领导批准,否则,一律作旷课处理。凡无故旷课半天(4学时)以上,或迟到、早退3次以上,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2.实习期间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实习的,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再到工程训练中心教务办公室填写补课通知单,并按补课通知单规定的时间补课。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应迅速停止操作,并立即报告指导老师。

4.实习期间统一着军训服装,女生戴帽子,不准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背心、裙子及围巾上岗,机加工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合格者严禁进入实习场地。

5.服从指导老师安排,在指定岗位上进行实训,不得随意调整实习位置,换用实习设备,对车间内其他设备、工具或电器开关等不得私自乱动或使用。不准私自加工与训练内容无关的工件。

6.实训时应保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不许打闹或在车间内闲逛,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高声喧哗,不得玩手机、打游戏、听音乐等或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情。

7.保证实习场地环境的整洁,在实习过程中,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

8.专心静听指导老师的讲解,仔细观察示范操作,切实了解后,方可进行操作。二人以上操作一台设备时,应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开机前必须注意他人的安全。

9.实训时如发现所用设备有故障或异常声音,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指导老师进行检查。

10.认真完成各工种的实习任务和实习报告所有工种完成后才有实习总成绩,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的材料费用自理。实习舞弊者包括顶替实习等,一经发现成绩计零分,并交由教务处按考试作弊处理。

11.爱护国家财产,注意爱护和保养仪器设备、工具、量具、刀具等,损坏或丢失工具、量具等要照价赔偿。

12.实训完毕,须打扫卫生,把工具整理好,将设备擦拭干净,经指导教师清点检查后方可离开。

13.实习期间带好实习报告,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不准携带与实训无关的物品进入实训场所。

14.不遵守本守则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取消其实习资格,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