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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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实训考勤制度

1.参加实习实训学生必须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和实习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必须签到。实习指导教师负责考勤记录,考勤情况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依据之一。

2.实习期间按中心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必须请假者需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的持医院病假证明,请事假的必须到中心或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一律作旷课处理。

3.请事假半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批准,超过半天以上由中心主任或所在学院领导批准。如有违反者,实习成绩降一个等级或作不及格处理。

4.实习期间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实习的,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再到中心教务办公室填写补课通知单,并按补课通知单规定的时间补课。

5.凡是请假错过某个工种实习的,必须补该工种实习,否则,无实习成绩。

6.凡无故旷课半天(4学时)以上,或迟到、早退3次以上,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7.因病假、事假缺勤达总实习天数1/3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8.实习过程中,未经请假中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课论处。情节严重的将令其停止实习,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9.实习上班时间禁止玩手机、打游戏、听音乐等或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情。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实习成绩降一个等级或取消其实习资格,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10.严格执行统一下班制度,不能提前下班。实习结束后,打扫机床和实习场地卫生,工具摆放整齐,由指导教师检查验收后,再统一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