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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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备管理办法

1.教学设备管理由中心主任负责,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新进设备必须建立设备使用登记本、设备检查维修记录卡和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并由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和保管。设备随机附件交设备使用部门妥善保管。如发现缺件或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中心报告,并说明其原因。

2.设备按工种和用途,定人定机划分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管理,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日常保养。如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做好登记,并通知专职设备管理员报修。如人为损坏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设备执行“三检查”制度:即每日责任人自查,一星期实训部检查一次,一个月中心检查一次。每次检查的具体要求是:①保持设备所有工具和附件摆放整齐;②设备外表清洁无污垢,导轨槽和面无铁屑和其它杂物;③按规定和要求对润滑部位加注润滑油;④保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确保安全;⑤设备附件、工具完整,无丢失和损坏现象。

4.如有特殊原因,设备由他人指导实习使用,则该设备在实习时段内,由他人负责,实习结束做好清洁保养后交给责任人。

5.实习期间学生发生的设备事故原则上由指导教师负责,按照事故的大小,责任的轻重,进行适当的处理。若非学生责任,则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由于玩忽职守,严重违章作业,造成重大设备事故的,除了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6.设备实行三级保养制度:即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和大修。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和使用程度安排保养和维修。

7.中心教职工、学生要做到爱惜国家财产,管好、用好、维护好设备,保证实践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益。